出租房屋不能居住归哪个部门管?
我租了套房子,结果发现房屋存在很多问题根本没法正常居住,房东也不解决。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出租房屋不能居住的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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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出租房屋不能居住的情况时,不同的问题可能归属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 如果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不能居住,比如房屋结构有安全隐患、屋顶漏水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住建局反映问题,他们有权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要是房屋存在消防设施不达标等消防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因此,租客可以向当地的消防救援机构投诉,消防救援机构会对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房东整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地方。 如果是房屋的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影响居住,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此时,可以向当地的环卫部门或者城管部门反映情况。 此外,如果是因为房屋的相关手续不齐全,如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未经备案就出租等,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他们会对房屋租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处理。 总之,要根据出租房屋不能居住的具体原因,向对应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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