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法行为会扣三分?


在我国交通管理领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下这些违法行为会被扣三分。 首先是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简单来说,就是除了前面提到的几类特定客车,普通载客汽车载人超过规定人数两成但不到五成的情况。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不是校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等特殊车辆,在非高速和城市快速路超速两成到五成会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比如在高速上随意变更车道到不允许自己车辆行驶的车道。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超车、让行都有交通规则要求,不遵守就可能被扣分,在非高速和快速路逆行也会受到处罚。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这种行为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开车打电话会分散注意力,容易引发事故。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人行横道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马路的区域,司机必须按规定操作。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校车承载着学生的安全,法律对其有特殊的保护规定。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载货汽车载货有重量限制,超载不仅影响车辆性能还很危险,同时也不能违规载客。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牌是车辆的重要标识,必须按规定安装。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这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定期安检是确保其安全性能的重要措施。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擅自改装车辆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正常管理。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安全带是保障司机安全的重要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