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属于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我因为工作上的事儿,涉及到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这个事儿。我想弄清楚这到底归公安哪个部门管,不然都不知道该找哪儿去咨询相关情况,也不知道该跟谁对接,心里一直没底,就怕耽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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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通常指的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公安机关内部,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有一定的分工。一般来说,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主要负责管辖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案件。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往往和经济活动紧密相关,比如在公司设立、上市、并购等经济行为中,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可能会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所以,通常情况下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是由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进行管辖。 不过,具体的管辖还可能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多种犯罪行为交织等复杂情形,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和指定管辖,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高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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