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管辖部门是哪个?
我遇到了有人搞虚假诉讼的情况,但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我很担心因为找错了部门而耽误解决问题的时间,想了解下虚假诉讼到底归哪个部门来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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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关于虚假诉讼的管辖部门,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是刑事管辖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虚假诉讼犯罪行为,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在民事管辖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虚假诉讼中,如果涉及到民事诉讼程序的纠错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审理该虚假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由该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此外,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如果发现虚假诉讼情况,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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