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征地时没证的房屋真的能获得全额补偿吗?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征地,但没有相关证件,担心得不到合理补偿。想知道在什么具体情况下,没证的房子可以拿到全额补偿,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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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征地过程中,部分没证房屋确实有可能获得全额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历史遗留房屋** 我国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部分建筑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或更早时期,当时建房手续相对简单,按照现行法律标准评判,此类建筑可能被视为违建,但实际应依据其建设时期的法律法规判断。例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房屋建造进行规制,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更多考虑房屋被占有和使用的事实来认定房屋权属,在拆迁调查中可进行补偿认定。 **二、农村房屋及城市农建房** 早期农村建房管理宽松,产权问题未得到充分关注,存在大量无证房。只要是依法建造的,即便缺乏产权证明,拆迁时仍有权获得全额补偿。比如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较松,并未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所以08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此类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三、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被拆迁的房子若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能因政府行政疏忽等不可抗力因素没有拿到建筑规划许可证,不能简单认定为违章建筑,应给予房屋所有人补救机会,限期补办相应手续,若最后能够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则应认定为合法建筑并给予全额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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