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减免所得税应填哪个附表?
我有一家合作社,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涉及到减免所得税这一块,不太清楚应该填写哪个附表来完成相关申报操作,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填写的附表名称,以免申报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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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减免所得税填写的附表与具体的申报流程和税收政策相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础情况。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一般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申报规定来操作。通常,合作社适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合作社减免所得税,经常会涉及到《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这个附表专门用于填写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合作社的一些减免所得税项目,比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就可以在这个附表里填报。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当合作社符合这些项目的减免条件时,就可以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找到对应的项目进行填写。此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也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相关申报和留存备查资料等做了规定。合作社在填写附表时,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合作社减免所得税一般要填写《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不过具体情况要依据合作社的实际经营业务和税收政策要求来确定。在申报过程中,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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