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想了解下我们合作社在税收方面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能为我们减轻不少负担,不知道具体都有哪些,适用条件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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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减轻合作社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社销售的是其成员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有助于降低合作社成员的生产资料采购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印花税方面也有优惠。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可以降低合作社在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过程中的税收成本。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能有效减轻合作社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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