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需要交税?
我成立了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种植和销售。但我不知道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规定,合作社需不需要交税呢?要是交税的话,有哪些税要交,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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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在税收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系列的规定和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社销售的是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这部分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相关项目的所得,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例如,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等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在上述免税范围内,就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比如,合作社销售非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或者从事其他应税服务等,就可能涉及到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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