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服务收入属于哪类免税收入?
我经营着一家专业合作社,主要提供农业服务,现在想了解一下我们合作社取得的农业服务收入,在税收方面属于哪类免税收入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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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服务收入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范畴。下面分别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这些农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简单来说,增值税就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专业合作社提供上述这些符合规定的农业服务,在流转环节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了。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服务收入属于这方面规定的话,就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所以,专业合作社提供符合规定的农业服务取得的收入,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这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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