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三份材料分别要交给谁?
最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听说要准备三份材料,但不清楚这三份材料具体都该交给谁。担心交错影响仲裁流程,想知道针对不同的材料,接收对象分别是谁,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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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不同材料的交付对象有所不同。 首先是劳动仲裁申请书,通常建议准备三份。其中两份要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律师亲自递交至仲裁委。这是因为仲裁委需要依据申请书来了解申请人的诉求、事实与理由等关键信息,进而启动仲裁程序。而申请人自己保留一份,是为了方便后续随时查看,了解自己提出的各项内容,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作为参考 。 关于证据材料,一般要提交两份。一份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需要通过这些证据来认定事实,对案件做出公正裁决。另一份由当事人自行保存,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查阅、补充说明等情况时使用,确保自己对证据情况有清晰的掌握。 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说具体几份给仲裁委几份自己留,但实践中通常是上述的分配方式,目的是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的权益。不同地区仲裁委要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若条件允许,建议提前向当地仲裁委咨询确认。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指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和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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