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
我在新闻里看到有人被判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罪。是只要对公共安全有点影响就算吗?还是有更明确的界定?我想知道这个罪具体是怎么定义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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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从犯罪构成来看,在主体方面,多数犯罪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不过也有少数犯罪要求是特殊主体,比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主观方面,既有故意构成的犯罪,也有过失构成的犯罪。像放火罪、决水罪等通常是故意犯罪,而失火罪、过失决水罪等则是过失犯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作为,比如放火、爆炸等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例如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有能力防止火灾发生却不采取措施,导致火灾发生。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对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具体罪名。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与利益,所以法律对其处罚也较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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