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以及相关罪名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侵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对国家的安全稳定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罪名有很多。比如背叛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和外国势力勾结,做出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事,就会构成这个罪名。 还有分裂国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是说,要是有人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就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另外,煽动分裂国家罪也在《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有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通过各种方式煽动他人进行分裂国家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的。 还有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间谍罪同样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罪名之一,《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也就是说,参与间谍组织或者为其服务,以及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行为,都构成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表明,如果有人把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泄露给境外势力,同样会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