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主要有以下这些: 背叛国家罪,这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例如,将国家重要的领土信息透露给外国势力,帮助其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像一些妄图分裂国家某一地区,成立所谓“独立政权”的行为就属于此类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则是通过各种方式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秩序。 颠覆国家政权罪,即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以非法手段企图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权性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比如资助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活动。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从重处罚。 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