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以下一些具体罪名: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比如,某些人妄图出卖国家领土给外国,就可能构成此罪。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像那些企图将国家的一部分地区从中国分裂出去,搞所谓“独立”的行为,就属于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通过各种方式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例如,在网络上发布煽动分裂国家的言论等。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以暴力对抗国家政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 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这些罪名都体现了法律对国家安全的严格保护,任何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