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是全免税的吗?
我成立了一家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种植和销售。听说农业合作社有税收优惠政策,我想知道是不是所有的税都不用交了?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些,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免税范围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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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并非全免税。下面为您详细分析涉及的税种及相关政策。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农业合作社来说,如果销售的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不过,如果农业合作社销售的不是自产的农产品,或者进行了一些深加工且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产品,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而言,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印花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如果涉及其他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总之,农业合作社在税收上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不是全免税,需要根据具体的经营活动和涉及的税种来确定是否纳税以及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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