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享受着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作社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社销售的是成员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这部分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此外,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能降低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生产。 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减少了合作社在购销环节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 耕地占用税方面,如果合作社占用耕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则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这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总之,国家为合作社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减轻税收负担,促进自身的发展。同时,在享受税收优惠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