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需要缴税吗?
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最近我们合作社有了销售收入。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缴税,要是要缴的话,具体怎么缴也不知道。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到底需不需要缴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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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是否缴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社销售的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这部分销售收入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比如,合作社成员种植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出去,这就属于免税范围。 对于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不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或者从事了非上述免税或减税范围内的经营活动,那么销售收入就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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