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都是哪些人?
我有点好奇,在咱们国家,到底什么样的人会被执行死刑呢?是犯了特别严重罪行的人吗?能给我详细说说这方面的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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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的对象是那些犯下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死刑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也叫极刑,意味着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它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很多犯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适用死刑。比如,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像背叛国家罪,如果犯罪分子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情节特别恶劣的,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若情节极其严重,也有适用死刑的可能。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方面,故意杀人罪,如果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也会面临死刑的处罚。还有抢劫罪,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且情节恶劣等情形,同样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不过,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是非常谨慎和严格控制的。《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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