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费用由谁承担?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打算申请破产程序。但不清楚破产申请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自己承担,还是债权人承担,或者有其他的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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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费用的承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破产申请费用是什么。简单来说,破产申请费用是指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以及后续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比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这其中就包含了破产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一般情况下,破产申请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公司的财产要优先用来支付这些破产费用。这是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以公平地清偿债务,而破产申请费用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产生的必要开支。 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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