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最近要打一场民事诉讼,但是不太清楚诉讼费用到底该谁来出。是我作为原告先垫付之后再由败诉方给我,还是一开始就不用我管?有没有可能最后是我自己承担全部费用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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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预交规则。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在提起诉讼时预先缴纳诉讼费用。这是因为在案件开始时,还无法确定最终的胜负结果,所以先由原告垫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然后,关于最终由谁承担诉讼费用。通常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还有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存在不正当行为,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的,可能会由有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承担该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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