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承担?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要进行 破产清算,有各种费用产生,像评估费、律师费之类的,我不清楚这些破产清算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老板,还是公司的债权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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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费用一般由债务人财产来承担。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破产清算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司破产过程中,为了把公司的资产清理清楚、把债务处理好等一系列工作所花费的钱,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费用是从公司的财产中支付的。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时,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能够公平、有序地进行,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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