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承担?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要进行破产清算,我不太清楚这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个人承担,还是从公司剩余资产里出,又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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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费用一般由债务人财产承担。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破产清算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为了把破产这件事处理好,比如支付给清算人员的报酬、管理和变卖企业财产产生的费用、诉讼费用等,这些花费都属于破产清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企业破产清算费用是用企业自己剩余的财产来支付的。如果企业的财产足够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那就依次进行支付;要是财产不够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就先把破产费用给结清;如果连所有的破产费用都支付不起,那就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要是企业的财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那么管理人就要向法院申请结束破产程序了。所以,一般来说,破产清算费用并非由企业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个人来承担,而是由企业的财产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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