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后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变更了法人。我有点担心之前公司欠下的债务会有问题,想弄清楚到底之前的债务该由谁来承担。是变更后的法人,还是原来的法人,又或者是公司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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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后,之前债务的承担主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是公司原本存在的,即使法人变更了,仍由公司来承担。因为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例如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扩大生产,之后法人变更了,这笔贷款的还款责任依然是公司。 其次,如果债务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那么就由其自己承担,即使变更法人也不会改变。比如,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个人消费,这就属于个人债务,和公司以及法人变更没有关系。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可能会承担债务。比如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有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债务 。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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