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犯罪主体?
我最近对催收非法债务罪这方面挺关注的,自己在生活里也偶尔听说一些相关事情。就特别想弄明白到底什么样的人会构成这个罪的犯罪主体,是只有直接去催收的人,还是背后指使的也算呢?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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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简单来说,就是既包括那些直接去催收法律不保护的债务的人,也包括雇佣或者指使别人去做这件事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要是单位实施了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这几种行为下实施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主体就可能构成此罪。 相关概念: 一般主体:是指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的犯罪主体 。 非法债务:像赌债、嫖资、毒债、套路贷中的虚假债务以及高利贷等债务都属于非法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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