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由谁引起的呢?
我开车在路上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现在双方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闹得不可开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交通事故到底该怎么判断是由谁引起的,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去明确这个责任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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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由谁引起,主要是看事故发生过程中,哪一方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并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和事故之间要有一种必然的联系。
在我国,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各类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车辆驾驶员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保持安全车距、不超速行驶等义务;行人则有在人行道内行走、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义务。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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