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事项由谁决定?

我想弄清楚国有独资公司在做一些决策的时候,到底是谁来决定呢。比如公司的重大投资、合并分立这些事情,是政府部门决定,还是公司内部有特定的决策机制?不太明白这里面的规则,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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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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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决策机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公司董事会,它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除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外,董事会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比如,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而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监事会则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以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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