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传票是由谁交给被告的?

我收到了法院传票,但不清楚这传票是由谁送到我手上的。我想了解一下,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中,到底是哪个部门或者哪些人负责把法院传票交给被告呢?弄清楚这个问题,能让我对整个法律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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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法院传票是由人民法院负责送达给被告。送达方式多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常见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派专人将传票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则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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