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车写女方名字,离婚时车归谁?
我和我对象结婚前买了辆车,当时登记在了女方名下。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就想弄清楚这辆车在法律上到底归谁所有呢?我也不知道这种婚前写女方名的情况,离婚时处理起来是啥规则,希望能有个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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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前车写女方名字,离婚时车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 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这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一般来说它有可能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从登记和时间角度看,似乎车应归女方。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假如这辆车是男方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这就需要看男方的出资性质。如果男方能证明这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现在双方离婚,条件不成立了,那么男方可能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车辆或者相应的购车款。这在法律上有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 另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关于这辆车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车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婚前车写女方名字,离婚时车的归属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要综合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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