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土地纠纷调查取证应该由谁负责?
我家跟村里另一户人家因为  土地的事儿起了纠纷,现在不知道该谁去调查取证。是我们自己去收集证据,还是政府部门来做这个事儿呢?我不太懂相关法律,想问问在这种村民土地纠纷里,调查取证的责任到底归谁。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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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土地纠纷中,调查取证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当事人角度来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如果村民因土地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你认为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归你,那么你就需要拿出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一原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其次,在一些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也会承担调查取证的责任。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以查明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等事实。政府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
此外,如果涉及到土地违法案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也会主动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等。在查处这些案件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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