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中过失引起火灾属于谁管辖?
我不小心过失引起了火灾,现在不知道这个事情该由哪个部门来管。我很担心后续的处理流程,也不清楚该配合哪个部门的工作。想了解一下在消防法里,像我这种过失引起火灾的情况到底是属于谁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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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法中,对于过失引起火灾这种情况的管辖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方面来进行分析。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消防救援机构有相应的管辖权。比如,若过失引起火灾但尚不构成犯罪,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责任人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立案管辖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这类刑事案件的管辖,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当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就会由公安机关介入,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例如,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等情形,就可能涉嫌失火罪,此时公安机关会进行管辖处理。 综上所述,在消防法框架下,过失引起火灾在行政处罚方面主要由消防救援机构等按职权管辖,在刑事犯罪层面则由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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