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光灯出车祸谁来负责?
晚上开车的时候遇到对面开远光灯,晃得我眼睛都看不清路,差点就出车祸了。我就想了解一下,如果真因为开远光灯出了事,这责任到底该怎么算啊?是开远光灯的人负全责,还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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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远光灯引发车祸的情况下,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法律规定了远光灯的使用场景。只有在道路无其他照明设备,且对向无来车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而关于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开远光灯的行为是导致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比如因为远光灯致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进而引发事故,那么开远光灯的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那就会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要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被远光灯晃到的司机应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来辅助判定。如果不止一放开远光灯,根据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记录,于事故发生时前10分钟内的对向行驶车辆均有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自己没开远光,则对此事故负有连带责任。最终的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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