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户的业务登记凭证是由谁出具的?
我公司最近涉及外债业务,需要用到外债户的业务登记凭证。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凭证到底是由哪个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出具方,以便顺利办理相关业务,避免耽误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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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户的业务登记凭证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出具的。 这里所说的外债,通俗来讲,就是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户则是专门用于管理外债相关资金的账户。而业务登记凭证就像是外债业务的一个‘身份证’,它记录了外债业务的相关信息,是办理外债业务的重要依据。 依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应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外汇局为其出具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这个就相当于外债户的业务登记凭证。债务人凭外汇局核发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等材料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所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整个外债业务登记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是出具外债户业务登记凭证的法定机构。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国家对外债进行有效的统计、监测和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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