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由谁来通知债务人?
我把自己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了别人,但是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该由我还是受让方去通知债务人。要是通知主体不对,会不会影响这次债权转让的效力啊?我想弄明白到底谁去通知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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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通知,指的是债权人把债权转让这件事儿告知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让与的过程中,通知债务人是很关键的一步,这直接关系到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明确了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是债权人。 为什么规定由债权人通知呢?因为债权是债权人原本拥有的权利,债权人最清楚债权的具体情况,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可以让债务人准确了解债权转让的事实,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和抗辩权。而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通知更容易接受和信任。 如果是受让人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能会对通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债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受让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并且债务人也认可该转让,那么受让人的通知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情况,从法律规定和一般原则来讲,还是应当由债权人来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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