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首饰归谁所有?
我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我们对于我结婚时买的那些首饰归属产生了分歧。我觉得这些首饰是属于我的个人物品,但他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女方的首饰到底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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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离婚后女方首饰的归属,需要区分这些首饰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简单来讲就是只属于某一个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的首饰是在结婚前购买的,那么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然归女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女方在恋爱期间自己花钱买的项链、手链等,这些就明确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女方的首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首饰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通常会考虑首饰的专用性。如果这些首饰是女方专用的,如一些女性风格的耳环、戒指等,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其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比较贵重的金银首饰,且价值较高,同时没有明显的个人专用属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离婚后女方首饰的归属要根据首饰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以及首饰的专用属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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