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首饰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分割财产。我有一些首饰,不知道这些首饰在离婚后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要和对方一起分割呢?我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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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离婚后首饰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首饰,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那毫无疑问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首饰,判断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性质的首饰,比如女士专用的项链、耳环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具有较大财产价值、并非日常佩戴专用的首饰,比如一些名贵的珠宝收藏,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赠送首饰时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首饰也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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