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中原告和被告诉费由谁承担?

我正在办理离婚,涉及到诉讼费用的问题。不知道在离婚诉讼里,这笔费用是该我(原告)出,还是被告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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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通常情况下,在起诉时,原告需要预先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这是因为在案件开始时,还未进行审理,无法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方,所以先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垫付。 而关于最终的诉讼费用承担,一般遵循败诉方负担的原则。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对双方的诉求有明确的判定,那么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但在离婚案件中,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并不一定存在绝对的胜诉方和败诉方。例如,法院可能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了被告的观点,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可能由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 此外,如果离婚案件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但减半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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