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下鉴定费由谁支付?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后来对治疗结果有疑问就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结果鉴定出来不属于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鉴定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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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鉴定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这就意味着,如果经过鉴定,确定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就要承担鉴定费用。 举个例子,如果是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向相关部门提出了鉴定申请,而最终鉴定结果显示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就需要支付鉴定费。相反,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鉴定申请,最后结果不是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就由医疗机构来支付。所以,鉴定费的承担与提出鉴定申请的主体以及鉴定结果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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