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由谁赔偿损失?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在外面和人起冲突犯了点事,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到底该谁来赔偿损失,是孩子自己,还是我们家长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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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犯罪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由于其年龄和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他人损失,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监护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例如,一个15岁的孩子故意损坏了他人的贵重物品,那么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对物品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如果这个孩子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自己的财产,那么首先从他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如果孩子的财产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不足的部分就由监护人来赔偿。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造成损失时,一般先看未成年人是否有自己的财产,有则先从其财产中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同时,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存在过错,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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