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可以和解?
我家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小心犯了点事。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未成年犯罪的情况下,能不能和受害者一方进行和解呢?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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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成年犯罪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和解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果符合上述可以和解的条件,那么也是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并且,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犯罪和解过程中,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不过,即使达成了和解协议,也不意味着一定会免除刑事处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比如可能会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等,但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要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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