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了事故后由谁垫付医疗费用?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对方受伤去了医院。现在医院催着交医疗费,我觉得对方也有责任,不该我全出。但对方家属一直找我要钱,我也不清楚到底该谁先垫付这笔费用,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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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垫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事故发生后,关于谁来垫付医疗费用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在有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支付费用。比如,小明开车撞了人,他的车有交强险,那么交强险会先在规定的额度内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其次,在其他一般侵权事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从法律责任上来说,侵权人有赔偿的义务,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侵权人先垫付费用。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治伤者的角度出发,很多时候侵权人会先垫付一部分费用。例如,小李在商场因为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商场作为侵权方,虽然法律没强制要求其必须马上垫付费用,但出于责任和道义,商场可能会先拿出钱来给小李治疗。 最后,如果涉及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垫付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比如,小张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工厂就有义务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垫付他的医疗费用。 总之,不同类型的事故,垫付医疗费用的主体有所不同,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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