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最后应该起诉谁?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这涉及到司机、车主可能不是同一人,而且车辆还可能有保险公司。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最后起诉的时候应该把谁列为被告,怕列错了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交通事故最后到底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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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确定起诉对象是一个关键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起诉对象的确定。 首先,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直接起诉肇事者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肇事者作为直接侵权人,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责。 其次,当肇事者和车主不是同一人时,情况会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借出去,那么车主就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时可以将使用人和有过错的车主列为共同被告。 再者,车辆一般都购买了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通常情况下,也需要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这样在判决后,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有利于受害者顺利获得赔偿款。 总之,交通事故起诉时,一般将肇事者、有过错的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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