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侵权为何最怕三个证据?

我遇到了民事侵权方面的麻烦,有人侵犯了我的权益,但我不太懂证据这一块。听说民事侵权最怕三个证据,我就想弄清楚为啥是这三个证据 ,它们到底有啥作用,对我维护自己权益能起到多大帮助,想请大家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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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侵权领域,通常所说的比较关键的三类证据确实很重要,这也是为什么说民事侵权‘怕’这三个证据。 首先是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像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这就好比一个人做了坏事,刚好被摄像头拍下来了,或者有旁人亲眼看到了,这就是直接证据。它能直接、清楚地证明侵权行为实实在在地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直接证据在认定侵权事实上起着关键作用。 其次是损害结果的证据,比如医疗诊断报告、财产损失清单等。打个比方,如果有人把你打伤了,医疗诊断报告就能说明你受伤的情况;要是弄坏了你的东西,财产损失清单能表明损失了多少。这些证据能明确侵权行为给你带来的后果。没有这些证据,就很难确定你具体遭受了多大损失,也不利于后续向侵权者索要赔偿。 最后是因果关系的证据,例如专家鉴定意见、相关实验数据等。也就是说要证明是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了你现在的损害结果。比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可能就需要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证明是污染行为导致了周边居民身体不适等损害。只有明确了这种因果关系,才能让侵权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害者也才能获得合理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明确因果关系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重要环节。 总之,这三类证据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至关重要,它们相互关联,共同作用,帮助受害者证明侵权事实、确定损失以及明确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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