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孩一般不判给女方呢?
我和丈夫在闹离婚,我们有个女儿。听说 法院判抚养权时女孩一般不会判给女方,我特别不理解。我自己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也有精力照顾孩子,我很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想知道为啥会有这种说法,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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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不存在女孩一般不判给女方这种绝对的情况。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所以法律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如果女方在这些方面有明显优势,能够为孩子提供更良好的成长条件,那么女孩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孩已经年满八周岁,她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她的想法。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女孩一般不判给女方,一切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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