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一定会判给女方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特别担心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我和丈夫目前没什么大矛盾,就是感情淡了。我很想女儿能跟着我生活,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离婚女儿是不是一定会判给我,想了解关于抚养权判定的具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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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儿并不一定就会判给女方。法律上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是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 首先,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从生理和情感需求来看,母亲相对更能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要是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判给父亲。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此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例如,如果父亲经济状况好,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但他工作繁忙,没时间陪伴孩子;而母亲虽然经济条件一般,但能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和关爱,法院在衡量时,就会综合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最后,如果女儿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她的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跟随意愿方生活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也会做出其他的判决。 总之,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不是必然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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