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人被强奸为何不构成猥亵?

我是个男性,之前遭遇了被他人强迫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我以为这属于猥亵,可咨询后发现好像不是这么回事。我特别不理解,为啥男人被强奸不构成猥亵呢?想弄清楚其中的法律依据和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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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猥亵”和“强奸”在法律上的概念。在我国法律里,猥亵通常指的是通过抠摸、搂抱、手淫等淫秽下流的手段,对他人的性羞耻心进行侵犯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一定涉及到性器官的接触。而强奸主要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也就是说,男性同样是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对象的。 但是,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中,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所以严格来讲,“男人被强奸”的表述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与之对应的“强奸罪”的罪名。当男性遭遇他人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时,一般是以强制猥亵罪来定罪处罚。 这背后的立法考量主要与当时的立法背景、社会普遍认知等因素有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虽然目前没有针对男性的强奸罪的规定,但通过强制猥亵罪等罪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男性的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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