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申报交税为何纳税信用没有评价?
我一直都按时申报交税,可发现纳税信用却没有评价。我不太明白,按时履行了申报交税的义务,怎么就没有纳税信用评价呢?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吗?我想了解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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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即使纳税人按时申报交税,也可能存在纳税信用没有评价的情况。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不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比如,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这里的一个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纳税人是在这一年中间才开始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不满一年,就可能不参与本期评价。 还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纳税人也不参与评价。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正处于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阶段,结果还没出来,就先不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另外,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同样不进行评价。这是因为在处理结果没出来之前,无法准确判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 最后,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纳税人,由于其相关税务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也不参与当期的纳税信用评价。所以,按时申报交税只是纳税信用评价的一个方面,还需要结合其他规定来看是否符合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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