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拘役判决完为何没让去?
我之前因为醉驾被法院判决了拘役,但是判决结束后并没有让我去执行,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这一般是哪些原因导致的啊?是流程上有延迟,还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就想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后续会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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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判决完却没让去,可能有以下原因。首先,要明确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才会启动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一种情况是被告人提起了上诉。如果在收到判决书后,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并提出上诉,那么判决书将暂时不生效,拘役也就不会马上执行。因为上诉后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要等最终的审理结果出来后再确定是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 另一种可能是被告人获得了缓刑。缓刑是一种特定的刑事执行方法,针对被定罪的犯罪者,在一段时间内,以附带条件的形式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因醉驾被判处拘役的,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还有可能是判决虽已作出,但执行流程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过按照规定,一旦判决书生效,执行程序应随即展开对罪犯的执行逮捕 。若之前已经依法逮捕的罪犯,其被捕时间可用于折抵刑期。总之,具体原因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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