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过税重新更正后却还要缴税是怎么回事?
我之前已经办理了退税,结果后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就进行了重新更正。可更正完之后,系统显示我还要缴税,这让我特别困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合理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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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理解已退过税重新更正后还要缴税这一情况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来进行的。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当你最初完成退税申报时,是基于当时你所提供的申报信息计算出你可以获得退税。然而,当你重新更正申报信息后,意味着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如果更正后的收入增加、扣除项目减少或者税率适用变化等情况出现,那么应纳税额就可能会增加。 例如,你原本在申报时错误地多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在重新更正时将其调整为正确的金额,这样扣除的金额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增加,进而导致应纳税额增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相反,如果少缴纳了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补缴。所以,已退过税重新更正后还要缴税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只要是基于正确的申报信息计算得出的结果,就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否则可能面临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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