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辱骂报警后为什么警方不受理呢?


在探讨被别人辱骂报警后警方不受理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立案查处工作。而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警方不受理辱骂报警,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情节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如果辱骂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那么可能不符合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比如只是偶尔的、轻微的言语冒犯,没有对当事人的名誉、精神等造成实质性损害,警方可能会认为通过调解、教育等方式就能解决问题,而不会作为案件受理。二是证据不足。报警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辱骂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警方可能无法认定辱骂行为的发生,从而不受理案件。三是管辖问题。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范围,如果报警的事项不属于该警方的管辖范围,他们也不会受理,而是会告知你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报案。 如果你遇到报警不受理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可以要求警方说明不受理的具体理由,并让其出具书面的不受理通知书。如果对警方不受理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进行立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