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开庭了检察院要以前判决书干什么用呢?
我有个案子快开庭了,检察院突然跟我要以前的判决书。我不太明白他们要这些旧判决书干啥,这会对我现在这个案子有啥影响不?会不会影响判决结果呀?我心里挺没底的,想了解下这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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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当案件快开庭时,检察院索要以前的判决书有多个重要的用途。 首先,这些判决书能够帮助检察院了解被告人的过往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通过查看以前的判决书,检察院可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等情节。例如,如果被告人之前有过多次盗窃犯罪的判决,此次又涉及盗窃犯罪,那么其构成累犯的可能性较大,量刑时会从重考虑。 其次,以前的判决书有助于检察院全面评估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如果被告人过去有暴力犯罪的判决,说明其可能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在决定量刑建议以及是否适用某些强制措施时,人身危险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对于人身危险性较高的被告人,检察院可能会建议法院适用更严格的刑罚或者采取羁押措施。 再者,过往判决书可以为检察院判断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提供参考。如果被告人在之前的犯罪判决后有积极改造、遵守法律的表现,在本次案件中可能被认为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反之,如果多次犯罪且不知悔改,可能在量刑时会有不同的考量。 最后,检察院通过查看以前的判决书,可以分析被告人的犯罪规律和特点,结合本次案件的情况,更准确地制定公诉策略,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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